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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你好,
信访人要求王寺村组支付其家庭自2005年到2017年6月期间未领取的村中各项土地出租分配款累计177250元整(不含2011年、2012年度的村民待遇分配款);
信访人石木良夫妇自2010年3月(当时王寺街道办还行政隶于长安区)起,就因其承包地上果树被损坏赔偿问题和2005年至今未领取到村内集体土地出租分配款问题,多次赴中省市及沣东新城管委会上访。2010年3月,石木良因承包地上36棵苹果树被长安区王寺街办王寺村小组集体损坏向王寺派出所报案,经长安区王寺派出所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损失价值约为4000元。石木良对此评估结果不予认可,也不走正常法律程序维权。最后,王寺派出所以损坏石木良承包地苹果树属集体决定的行为,出具了不予立案决定书。石木良就此事也向当时的长安公安分局申请了复议,长安公安分局依据事实最终作出了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此后,石木良多次赴省、市、区及王寺街办信访,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2011年初沣东新城管委会正式接管王寺街道办后,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信访积案,就信访人石木良反映的苹果树损坏赔偿问题,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督办王寺村排除万难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尽快化解该信访积案,最后经街办、村委会多方努力协调,最终与石木良就苹果树损坏赔偿问题26万元的赔偿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信访人石木良全额领取赔偿金后息诉罢诉。 近年来,信访人石木良又因2005年至今未领取到村内集体土地出租分配款问题,多次向市委主要领导写信,并不断通过市长信箱、网上信访系统等途径越级信访。
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收到沣东新城党委组织部交办的网上举报函件后,我街办及时召开会议,要求此信访案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上报沣东新城党委组织部。
1、关于信访人石木良反映的2005年到2017年6月村中各项土地出租分配款未领取问题。近期,王寺街道党工委成立了石木良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小组,进驻王寺村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先后通过与王寺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小组长、四组原组长等相关人员座谈、实地查看村组2005年以来至今相关账表资料等,最终核实石木良未领取的土地出租分配款总额为119165元整;石木良自己认为未领取的土地出租分配款总额为199500元整。在王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王寺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协调下,村组干部已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按信访人石木良最终认可的土地出租分配款总额进行支付,并多次督促其前来办理领取手续。但是信访人石木良仍拒绝领取,并重新提出了让王寺村组按社会借贷利息标准,支付其从2005年开始至今未领取的村中土地出租分配款产生的利息,并对其上访索要土地出租分配款期间的花费、误工费等进行补偿两项新诉求。对此,王寺街道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一方面仍在积极做信访人石木良的思想工作,劝其尽快接受当前的调解处理方案,及早领取与村组干部双方认同金额的土地出租分配款;另一方面对信访人石木良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我街道认为信访人反映的2005年至今未领取到土地出租分配款的问题不是村组干部故意扣留不给,而是信访人自己拒绝领取。
2、关于信访人石木良反映王寺村组多年前无正当理由先后非法收回其8.6亩承包地的问题。经王寺街道党工委了解,此事历史久远,据村干部回忆当初是在长安县时,村组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致富而作出的一项集体决定:将本组全体村民的承包地统一收归集体管理,统一出租经营,按年统一分配土地收益。因此,王寺街办认为石木良反映的王寺村组多年前无正当理由先后非法收回其家庭8.6亩承包地这个问题,其实是村组顺应经济发展时代趋势作出的集体决定,事实证明这些年来广大村组群众普遍从中获益,普遍拥护这个集体决定。并且2005年以来,信访人石木良也曾多次领取了村组的年度土地出租分配款,说明其对此事从行动上也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