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申**
信件编码: GPPS171119RK61
来信时间: 2017-11-19 21:4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搬迁安置政策
信件内容:
      本人男2008年结婚,暂时将儿子户口上到妻子名下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11年由于孩子上学将孩子和妻子户口迁到我名下,由于妻子无固定工作,在2012年给儿子和妻子办理了农合疗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2017年我村面临拆迁安置,可以拆迁办工作人员告诉我,由于妻子和孩子是居民迁过来了,所以无法享受村民生产生活用房等相关补贴,请问我妻子和孩子这个这种情况能否享受拆迁安置过程中村民该享受的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沣东新城
回复时间:2017-11-22 17:4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沣东新城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在参照西安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实际安照“一村一案”原则制定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政策标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以现有在册户籍为依据,每人无偿安置65平方米住宅,10平方米生产生活补贴用房,以及不低于5万元生产生活补贴(搬迁安置公告发布之日,为该村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日)。此外,宅基地、地面建(构)筑物等依据有关标准予以补偿。搬迁安置工作启动后,现场将设立指挥部,具体政策由指挥部工作人员负责解答。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