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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周**
信件编码: GPPS17112966GA
来信时间: 2017-11-29 10:3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世纪大道大沃城小区物业乱收费、欺压业主
信件内容:
世纪大道大沃城小区,自交房时就手续不全,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乱收费,业主多次协商无果,投诉无门,长期遭到开发商及物业的欺压,物业乱收费,不按国家规定执行,强买强卖;电费、电梯费、暖气费、物业费、物业服务等等顽固问题,同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问题。其视而不见,只顾收钱,黑心开发商,黑心物业。请予以帮助解决!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沣东新城
回复时间:2017-12-04 12:4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物业费问题,根据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方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合同应载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电费问题,由于该小区属合表用户,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价商发[2016]56号、陕价商发[2012]73号和陕价商发[2016]57)文件精神,目前,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为0.4983元/度;由供电局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小区合表电价执行我省目录电价(既0.4983元/度)+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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