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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GPPS180321SYG2
来信时间: 2018-03-21 11:5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个人养老金缴纳和孩子上学事宜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感谢贵区开设网上领导信箱,解决并答复广大群众的问题咨询

我和我媳妇户籍都是礼泉县的,于2013年在西安安阿房一路海伦春天购置新房并已入住,并于2017年11月生子,当时医院告知必须一个月内给孩子上户口,因为我媳妇在坐月子,我于2017年12月前回礼泉史德镇派出所给孩子上了户口,我本人和孩子的户口在父母的户口本上(我媳妇是礼泉县石潭镇),为了响应大西安发展,人才引进政策,我媳妇于2018年3月初在三桥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并已核发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此我对三桥派出所高效的办公非常感谢),现有以下问题咨询,还望贵区领导能给予解答:

1、我媳妇在农村没有缴纳过新型农保,现是否能在贵区缴纳?如果可以应如何办理?

2、孩子户口现在礼泉,是否会影响到孩子将来在贵区上学等,如果影响我该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将孩子户口迁到我媳妇的户口本上?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沣东新城
回复时间:2018-03-23 10:1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您陈述答复如下:1.可以在新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如果孩子要在新区上学,建议将孩子户口迁到媳妇户口薄上。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继续关注西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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