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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杨**
信件编码: GPPS180514S042
来信时间: 2018-05-14 21:4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绿地空港新城1.1期交房疑问和物业电费收费问题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好:

我在2017年10月7日在绿地空港新城1.1期购买的商品房住宅,绿地方面于去年正式书面通知我于2017年12月25日收房,但是收房时有几点疑问,还请政府部门给予解答:

1、收房时的物业公司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约定的物业公司非同一物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所写为物业公司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收房时物业公司却改为“上海科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交房时,现在的物业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人员称交房时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还未复印,但是后来领取的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上面未填写房屋竣工日期及备案号。也未看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现在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领取两书和业主手册时,重新签约物业服务文件,同时物业公司人员说电费按0.6元/度收取,但是商品房住宅的居民用电价格应该为0.4983元/度,不晓得多出的部分是什么,物业公司未给出明确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空港新城
回复时间:2018-05-16 09: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你的投诉现回复如下:

1、空港绿地新城1.1期项目原物业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向递交了退出项目申请,因此项目开发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重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即上海科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已将新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在西咸新区先关部门备案。鉴于上述情况,因此会出现前期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与实际不符情况。

2、关于“两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问题,我们已责令项目物业公司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公示,并积极联系业主完善两书内容。

3.关于电费标准问题;经我们调查了解,项目收取电费的差额部分为小区住宅部分公共能耗,主要包括:①各单元各楼栋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等) ;②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水池水泵等) ;③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④动力系统(包括消防给水系统、排烟系统、新风系统等); ⑤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⑥电梯用电等。 关于公共能耗计算方式和标准,我们已告知物业公司做好公示和解释工作。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继续关注西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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