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我们5月初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阳光城壹号官邸购买了精装房项目一套,该开发商在前期宣传和后期销售中都是以精装房价格进行宣传和销售的,但现在正式的购房合同却是以毛坯形式呈现的,且精装部分的合同是与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装修公司签订(现在不知道是哪一家公司,合同中没有抬头和公章,只要求业主单方签名),据置业顾问讲,开发商是以毛坯房备案,而不是以精装房备案,但又以精装房价格销售,请问这是不是一种违规行为?而且我们和第三方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期交房如果出现装修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第三方装修公司互相推卸责任,到时房管局也不会管,我们把全部房款交给开放商,就应该与开发商签订精装房合同,请房管局领导为业主们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