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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18071615B4
来信时间: 2018-07-16 05: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泾河新城大唐购物中心门口人行道公共区域停车收费
信件内容:
jin日在泾河新城大唐购物中心门口的人行道上发现:停放自行车和电摩有人收费?公共道路、公共区域为什么会设点收费?为啥此种违法行为还一直光天化日下存在?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泾河新城
回复时间:2018-07-19 16:3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前往调查。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及大唐负责人沟通、现场核查后发现,该存放处是‘大唐陕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便利、治安良好、出行便利的商业购物环境,通过泾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申请,经批准后,将大唐购物中心南门非机动车道区域实行人车分离,设点专人负责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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