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财政局、发改委(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国家和省级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要求,我们修订了《西安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西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市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资金管理方式执行;收费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公布的标准执行。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安排适时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二、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根据《目录清单》编制修订本地区执行的目录清单,并做好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各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市财函〔2022〕4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3年市级目录清单.xlsx
2.市财函〔2023〕68号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doc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