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4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和2016年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30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省财政补贴及2016年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2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缴费补贴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92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96号),新区财政局将资金14752.614万元划转至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15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929.824万元,新区补助资金671.79万元。专项用于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及去世人员丧葬费等支出。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陕西咸财函〔2018〕358号
2.陕西咸财函〔2018〕359号
3.陕西咸财函〔2018〕366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文件.pdf(含以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