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局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村医基本医疗服务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76号)、《陕西省财政局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99号)文件,新区财政局会同新区教育卫体局,2018年下达中省补助资金15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9万元,省级资金621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村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资金。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陕西咸财发[2018]158号基本药物制度.pdf
2.陕西咸财发【2018】159号 村医基本医疗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