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72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77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下达民政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59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救助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31号),新区财政局会同新区人社民政局,2018年下达中省补助资金5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8万元,省级资金175万元,专项用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陕西咸财发〔2018〕4号
2.陕西咸财发〔2018〕249号
3.陕西咸财发〔2018〕310号
医疗救助资金.pdf(含以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