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
为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3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3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3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3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8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年中央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92号),新区财政局将资金37546.01万元划转至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其中:新农合中央补助资金25474万元(直达专户),省级补助资金2601万元,新区配套资金6611.77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199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26万元,新区配套资金340.24万元。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陕西咸财函〔2018〕67号
2.陕西咸财函〔2018〕158号
3.陕西咸财函〔2018〕359号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文件.pdf(含以上文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
为保障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67号)文件规定,新区下达2018年补助资金9.6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