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5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30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结算下达2018年省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综〔2018〕32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4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94号),新区财政局会同新区人社民政局,2018年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523.45万元,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陕西咸财发〔2018〕25号
2.陕西咸财发〔2018〕27号
3.陕西咸财发〔2018〕74号
4.陕西咸财发〔2018〕225号
5.陕西咸财发〔2018〕308号
6.陕西咸财发〔2018〕325号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文件.pdf(含以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