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导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督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防止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行为。
3.督导各新城、街办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管控措施。
4.完善城管系统环境卫生工作标准或行业管理规范。
5.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协调和督导工作。
6.加强全区市政道路保洁车辆和机械化清扫监督指导工作。
7.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8.指导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9.加大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10.加强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露天焚烧执法检查力度。
11.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12.加强对城市公园的巡查和噪声检测;加大对沿街宣传噪音及广场舞噪音的查处力度和频次。
13.落实调整运输结构具体措施,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14.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
15.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裸土的绿化、硬化。加强普通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提高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降低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16.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增加保洁机扫车辆、设备,提高公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
17.公路建设项目根据设计要求,优先采用具备渗水、吸尘的新型路面材料铺设。
18.建立公路建设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加强公路建设工地日常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要求。
19.将公路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20.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21.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挥发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22.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