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咸新区户外广告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根据《陕西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西咸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咸办发〔2020〕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收费标准》,制定了《西咸新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试行)》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西咸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本标准适用于西咸新区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设置的商业广告。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牌等非公路标牌的,按照公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兼商业广告的除外)和临时户
外广告,不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地合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牌匾、标识,不属于户外广告设施,不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二、收费性质和名目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新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包括公共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和公共空间有偿使用收入。公共户外广告经营权是指利用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用设施等公共载体设置、经营户外广告。公共空间使用权是指利用私有产权的建(构)筑物等非公共载体设置、经营户外广告。
三、收费途径和期限
利用公共载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公共户外广告经营权的,经营权人应当按成交价缴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利用非公共载体通过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设置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公共空间有偿使用费。
对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公共户外广告经营权的,招标、拍卖的底价不得低于按照同类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基准价格)计算的价款。设置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对通过申请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设置权人应按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设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收费类区划分
户外广告资源收费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法律、法规和新区管委会确定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类型,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和若干类型。
一类区域包括能源金融贸易区建成区范围和机场、高铁站规划区,二类区域包括各新城建成区范围,三类区域包括各新城、园办建成区以外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新区建成区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以规划部门最新调整为准;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各新城、园办自行划定并报新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允许设置并实行分类收费的户外广告类型包括路牌广告,立杆式、底座式(灯箱)广告、实物造型广告、楼体(墙体)广告、楼体霓虹灯(投影)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LED显示屏广告、双色LED滚动屏广告,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
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类区和类型以《西咸新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为准。
五、收费标准
按照户外广告类区和类型划分,不同区域和类型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六、执收单位
按照《西咸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新城行政审批部门、园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相应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执收工作。
七、收费公示制度
该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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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