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各企业:
为加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力度,根据《西咸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培育库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城范围内2024-2025年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瞪羚企业的企业均须参加入库培育。
二、申报方式
入库工作以企业在线填报的方式完成,企业登陆西咸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19.144.118:8912/)根据提示进行填报,新城企业只填报西咸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企业培育库,入库成功后直接进入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入库条件
适用于注册登记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
(一)西咸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1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填报完成后直接入库。
(二)西咸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定量指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在13年以内,三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3年以内,三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在8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近三年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近三年无大幅下降。
2.定性指标: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四、注意事项
1.成功入库企业需在两个年度内(入库年及入库下一年)获得相应认定证书,获证后即为出库。未在两个年度内获得认定企业将不再受理入库培育,且不予享受新区、新城两级财政奖补资金。
2.入库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
业务联系人:刘芮彤 33636622 13228072645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空港)工作部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