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68 号),现就征集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注册地在西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专业服务以及综合服务的服务机构,择优认定为“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征集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资产结构合理且有必要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机构。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50 户或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主要服务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10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六)积极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优先考虑。按照省、市有关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文件精神,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域申报主体的条件可放宽10%。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年度开展业务的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及发票清单(附件3);

(四)含上一年度的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含:

1.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服务企业户数,其中服务本市中小企业户数(多次服务同一企业按一户计算);

3.服务收入,其中服务本市中小企业收入;

4.服务场所面积;

5.从业人数,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从业人数。

(六)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合作协议);

(九)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签到册、照片、总结等);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

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 区-XX 单位”。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于2023年8月7日前报送至秦创原工作部M416。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x

          2.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x

          3.服务本市中小企业发票清单.xlsx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提纲.docx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空港)工作部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徐晓坤                        电话:1308091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