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认定的通知

新城各企业:

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市工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工信发〔2023〕112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

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认定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具体为:

(一)示范企业。面向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认定。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持续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23年1月1日,申报示范企业须正常经营3年以上,申报示范平台须正常经营2年以上。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的突出特色和示范推广潜力,服务型制造模式在行业内有明显核心竞争和持续增长能力,符合省级服务型制造认定范围(见附件1)所明确的领域和方向。

3.申报主体在近2年(申报示范企业为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环保或安全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成功拓展了服务业务,形成了系统的服务型制造发展模式,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能够围绕核心能力在商业模式创新、产品服务系统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内部管理模式,以及产品服务系统、市场竞争力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企业近3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的项目不少于3个,且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①企业近3年的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达到 20%以上(服务收入主要是企业基于产品及制造过程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②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出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新型服务业务,并使得服务业务对企业产品销售促进幅度近3年达到年平均20%以上;

③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近3年的利润比上年平均增长 10%以上。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时选择一个或几个主要的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应聚焦制造业发展,向制造业提供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或居间服务,促进市场分工和专业化能力发展,提高资源、能力、人才的供需匹配平衡,增强制造资源与能力共享水平,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服务平台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名称必须与申报名称一致,且名称中不得出现“示范”字样);

②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销精准连接、高效畅通;

③具有完善的资源聚合机制、供需对接机制、服务过程管控机制和整合服务资源的能力,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④具备明确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形成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⑤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认真准备资料,并于2023年9月4日前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 3)和申报书(附件2,含随附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一式 3 份)等纸质件报送至秦创原工作部M4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要求

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认定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已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主体不再申报)需线上填报相关数据。

(具体填报步骤:点击进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产业调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申报系统”进行资料填报。首次登录使用该平台的申报单位,需要进行用户注册。相关操作手册和培训资料,可从“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资料下载(右上角)”中下载。)


附件:1.省级服务型制造认定范围.docx

          2.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认定申报书.docx

          3.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汇总表.docx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空港)工作部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