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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复函

马俊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加快解决陵北路工程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6月,兴平市自筹资金启动实施了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南位镇的陵北路改扩建工程,12月主体工程及第一层沥青路面铺设完成。2017年1月省委、省政府决定,西咸新区全面托管辖区内西安市、咸阳市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4月,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全面托管兴平市南位镇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咸新区托管辖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工作实施方案》(陕办字〔2017〕6号)中关于托管工作提出“财事匹配,权责一致”原则明确规定:“已经达成共识和正在建设的重大项目和区域继续按原投资主体、建设模式组织实施”。根据这一原则,陵北路改扩建工程属于正在建设的项目,2016年12月前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兴平市承担,关于工程款问题,请您向兴平市政府反映。

鉴于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为落实您所提建议,方便群众出行,保障交通安全,决定实施陵北路第二层沥青路面铺设及后续管理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期待您一如既往的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帮助我们把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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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