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3610127767533171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单位食堂采购使用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单位食堂采购使用的香蕉
2.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3.抽检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单位食堂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处罚;但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并对当天就餐人员进行联系没有出现食源性疾病的情况。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的情形,决定对其在从轻行政处罚的幅度范围内予以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8.20元。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3001号、案件移送函文号:陕西咸市监移〔2023〕303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属于经营环节、种植环节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发布召回健康调查报告公告;二是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严把进货查验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已整改完毕,
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