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3610127767533207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刘肖利果蔬店经营的青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刘肖利果蔬店经营的青椒。
2.不合格项目:啶虫脒项目。
3.抽检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刘肖利果蔬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食品(青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
但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处理期间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处理,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召回涉案食品(青椒),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和产品(青椒)的农残检测报告,如实说明进货其来源,当事人在销售涉案食品时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免予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4〕3008号、案件移送函文号:陕西咸市监移〔2023〕30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属于种植环节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发布食品召回公告;二是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严把进货查验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已整改完毕。
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