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饮场所储存、使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火灾、爆炸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平安稳定的良好营商环境,依据西安市及西咸新区关于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存在“双燃料”(燃气、醇基燃料混用)问题的餐饮场所,一律责令企业停止使用醇基燃料,改用技术标准相对成熟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不符合《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安全检查要点(消防部分)》的餐饮场所,一律关闭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前一律不得营业;医院、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建筑工地的食堂,一律禁止使用醇基燃料。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宣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