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咸阳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5月7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周礼一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天工三路以北,天马大道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104002018B01052,合同编号为XXGT-2018C-76-QH-18),用地面积7661.00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之前,该宗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
2、咸阳市热力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周陵片区朝阳六路以东,金旭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104002022B00279,合同编号为XXZY-2022C-23-QH-1),用地面积9583.31平方米,用途为其他金融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之前,该宗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经调查认定,以上两宗地均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