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华兴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渭北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26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华兴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渭北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并及时治理到位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陕西华兴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渭北加油站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对秦汉新城长红石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30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秦汉新城长红石油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秦汉新城长红石油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要求:请各新城、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坚决化解安全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新区安全形势平稳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