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新区委领导对《关于调整西咸新区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人的请示》的批示要求,结合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建立了新区管委会分管委领导为主体责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各供水站所在镇街主管水利副镇长(副主任)为供水单位管理责任人,村委会及供水管理员为供水运营责任人的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