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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道沿上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
陕西咸字〔2023〕11号
为加大对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节约行政执法资源,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秩序,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道沿上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市政告字〔2016〕4号)的要求,决定启用“西安交警APP”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取证工作,将西咸新区城管执法部门采集的道沿上违法停车信息纳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范围内,道沿下的违法停车行为由西咸新区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道沿上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使用“西安交警APP”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催挪车和取证,采集的违法停车信息纳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处理,执法主体资格不变。跨道路道沿的违法停车行为,按照“谁先发现、谁先处理”的原则执行,避免重复执法。
二、各新城城管执法部门对道沿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贴发《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停车信息移交辖区交警中队,由交警中队负责将违法停车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并进行处罚。对需要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移送。
三、城管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应当明确告知被查处人违法停车行为已被取证,驾驶人或者所有人在接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并明确辖区交警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新区、各新城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互通工作信息,研究处理应急问题,避免出现双重处罚、信息遗漏等问题。
五、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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