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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斗门水库工程南池管线施工临时用地项目(第二批次)临时用地位于斗门街道办张村、中丰店村、石匣口村、蒲阳村、普贤寺村。建设单位为西安昆明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施工作业带、堆土区,临时用地批准文号为陕西咸资规临〔2024〕3号,批准使用面积6.8514公顷,使用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12月14日,使用周期为206天。
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