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工人身心健康,为保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特发出如下食品安全警示:

1、建筑工地食堂应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同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2、食品加工人员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经营食品,操作场所必须配备“三防”设施、必须远离公厕、垃圾存放处等污染源。

3、食堂设置独立的仓库或者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及存贮场所或空间,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坚决杜绝干湿原料混放、生熟交叉混放等现象。

4、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标准,配备适宜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5、超过100人就餐的建筑工地食堂按要求规范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留样柜,每个餐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冷藏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禁止供应生拌菜、生食水产品、四季豆、豆角、野生蘑菇、豆浆及国家禁止加工制作经营的其他食品;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食品安全。

7、食堂应做到“以需定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不供应隔餐食品和隔夜食品。

8、工地食堂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油、调味品、畜禽肉、洗洁精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加工烹饪野菜和野生蘑菇类食材,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如发现工地食堂违法违规问题或食品风险隐患问题,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