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SBJ23450100636238066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咸阳秦昆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钙维生素D咀嚼片)经抽样检验,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项目不符合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咸阳秦昆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钙维生素D咀嚼片)
2.不合格项目: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
3.抽检日期:2023年8月1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咸阳秦昆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经检验检测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实际含量(未检出)与标签、说明书载明的维生素D3功效成分及含量不一致的保健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7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原料维生素D3投入量较小,在混合工艺中使用的是槽型混合机,由于操作工投料时把这部分等量递增稀释后的原料置于了槽混机两侧机壁内侧部分,在机器运转时两侧搅拌螺杆未能充分搅拌,导致部分产品维生素D3含量缺失。当事人整改措施:一是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二是立即停止生产和经营不合格产品;三是对相关混合设备和工艺及运行参数进行调整并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再进行生产经营。现已整改完毕,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核,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