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DBJ24610100750831726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果蔬速达蔬菜店2024年5月9日销售的桑葚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果蔬速达蔬菜店销售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果蔬速达蔬菜店销售的桑葚
2.不合格项目: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
3.采购日期:2024年4月8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果蔬速达蔬菜店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16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原因排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生产环节使用不当造成,对于流通单位主要是由于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没有把好关,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可靠。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年 7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