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 GZJ24610000750930065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上林路分公司2024年4月30日生产(经营)的薄皮巴旦木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机构)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上林路分公司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上林路分公司销售的薄皮巴旦木
(一)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上林路分公司2024年4月30日销售的“薄皮巴旦木”,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因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建立了进销货电子台账,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薄皮巴旦木”合格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