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4年4月8日对沣东新城刘小庆水果店采购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样单N0:XASP202401959。报告中显示,沣东新城刘小庆水果店2024年4月7日采购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采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沣东新城刘小庆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沣东新城刘小庆水果店采购的桑葚
2.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采购日期:2024年4月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沣东新城刘小庆水果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17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在食品采购过程中没有把好关,对此个体工商户已承诺立即整改:一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对供货单位严格要求,保证供应食品安全可靠。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