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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国家统计局西咸新区调查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新区商品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指导

西咸新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统一执行西咸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申报标准,试行商品房价格审核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备案价格。备案价格不合理的,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不予价格备案。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的区位、建筑品质、设计理念、容积率、绿化率等因素,实现房地产项目优质优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完成价格申报备案的项目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宣传部门应密切关注涉及商品房价格的舆情,注意正面引导,彰显新区价值优势。

二、优化商品房价格申报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西咸新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办事流程》要求,准备应提供的资料,填报申请表后提交新区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核对资料无误后统一受理。

2、政务大厅及时将资料流转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查勘,重点查勘项目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工程进度是否出正负零等内容。

3、确定项目工程进度正常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企业申报价格,审查通过后向企业签发审查资料通知书,未审查通过退回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通知企业。

4、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审查资料签发通知书后,在西咸新区商品房价格审查系统上传“一房一价”资料表,待审查通过后,向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预售许可证。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在项目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一房一价”备案价格。

5、对面积大于144㎡,容积率小于2.0或超高标准装修、满足特殊需求的高端项目、稀缺资源以及申报价格涨幅超过前期备案价格10%的项目或首次申报项目选取的对标可比性不强、差异较大,参考第三方机构评估数据提出建议均价,经联席会议审核后确定。

三、依法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不明码标价或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3、未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4、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商品房市场价格;

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按预售方案中承诺的装修标准、装修品牌销售和交付;

6、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中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建立健全约谈、提醒告诫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办理价格备案和预售许可的,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等有关规定的,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及时纠正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房价调控政策出现的偏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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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