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果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食用盐、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糖、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26大类食品2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洗消剂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洗消剂残留问题
(一)在户县大王方圆居火锅店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周飞鸿肉夹馍店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在户县大王镇回坊楼泡馍馆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在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小艳钟楼牛羊肉泡馍店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在陕西红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在沣东新城萌爱快餐店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在陕西昊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5月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八)在西安黄记煌甲申餐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5月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九)在西安沣东科技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5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杂八得岐香擀面皮店抽检的筷子(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5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新城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企业依法处理,并依法按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