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9年4月2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西咸)食药监食罚〔2019〕001号 | 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营养成分表虚假标注的食品及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食品案 | 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91611100088194910W | 王其兵 | 生产经营标签营养成分表虚假标注的食品及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食品 |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健品植贝维C泡腾片(草莓味)”(生产日期:2018年9月2日)96瓶(含抽样12瓶);3.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4.罚款26000元。合计罚没款:27440元。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处罚日期:2019年3月2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 |
2 | (陕西咸)食药监食罚〔2019〕002号 | 陕西鑫冠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违反标签管理规定的食品及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食品案 | 陕西鑫冠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611100305725950G | 庞拥军 | 生产销售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违反标签管理规定的食品及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食品 |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三)项,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生产的巧克力山楂棒产品26箱(每箱6袋)、维C+钙果汁棒棒糖610公斤、卡通四味果汁棒产品22箱(每箱6袋)、足球棒棒糖混装产品5箱(每箱12袋)、新益口棒棒糖混装产品6箱(每箱12袋),双色双味奶糖棒产品15箱(每箱12袋);3.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4.罚款14000元。合计罚没款:16250元。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处罚日期:2019年4月1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