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辖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 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非法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新区各级公安、应急及各镇街举报。
五、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及各镇街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检查。
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 110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