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关于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突破年”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资源规划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是解决原行政区遗留项目未办理用地手续问题及项目用地供应后因文物问题、规划变更、延迟交地等政府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发生变化等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西咸新区编制《西咸新区关于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解读

加快解决资源规划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三项处置原则:一是以合法为前提,分类处置。二是以产权为根本,维护权益。三是以新城为主导,落实主体责任。

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适用范围。主要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已完成土地供应手续,未办理其他规划建设手续的项目用地;二是通过招商引资或其他方式引进,项目单位已与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或向政府先行缴纳意向费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用地;三是项目已完成土地供应但因文物问题、规划变更、延迟交地等政府原因需要调整出让合同相关条款的项目用地。

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各新城、园办作为承接项目用地诉求的第一责任主体,考虑自身产业发展定位、招商引资方向等因素,对历史遗留项目形成同意入区或不同意入区意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将项目的背调情况、地理位置、产权情况、存在问题(用地诉求)、解决措施等汇集成一项目一方案。针对各新城、园办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不同成因和现状,从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为切入口,梳理出两类情况及各领域相应的处置措施。对于已完成土地供应,但后续因文物问题、规划变更、延迟交地等政府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无法按原计划进行建设的,提出三条五款措施进行处置。


解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29-3365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