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西咸新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新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规范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 号)、《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陕西咸党发〔2018〕9 号)文件精神及新区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西咸新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共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1.什么是社区综合服务用房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社区用房)是社区组织开展民主自治、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从事各类社区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用房功能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及学龄前儿童日间照料中心(托育所)等。
2.社区用房的产权归属
凡在西咸新区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建设社区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咸新区管委会,产权归西咸新区管委会所有。
3.社区用房的配建要求
(1)面积标准
根据住宅项目不同建筑规模,新区社区用房配建标准划为五档:
新建住宅项目,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配建社区用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新建住宅项目,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3(含)-10万平方米,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
新建住宅项目,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10(含)-18万平方米,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
新建住宅项目,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18(含)-28万平方米,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
新建住宅项目,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8万平方米,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800平方米。
(2)配建设置
①配建地址。社区用房建设地址应位于方便群众日常使用的位置,新建住宅项目社区用房应相对集中设置,位于裙楼或临路独立建筑等独立区域,内部空间应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社区建设近远期使用需求,不得设置于住宅单元内部、剪力墙结构内部等开间较小、不利于后期提升改造的结构空间内。
②配建位置。社区用房应于建筑物首层开始设置(原则上首层设置的面积应与二层及以上楼层设置面积占比相当),并设置独立出入口和独立使用通道。原则上设置于建筑物 1-3 层,社区用房设置于 2 层及以上的应设置电梯。
③日照要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满足生活用房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学前儿童日间照料中心应满足生活用房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的要求。
(3)建设时限
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项目总建筑规模应设置的社区用房面积,将社区用房安排设计在第一期工程中配套建设,与第一期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4)审核验收
①纳入总图审查。新区、新城资规、住建以及行政审批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含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验收审批过程中应取得新区社区服务中心意见,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方案审查中明确社区用房的建筑规模、位置设置等内容。
②出具建设承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项目建设开工前向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社区用房建设承诺书,承诺书应当根据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社区用房配建审核意见,明确社区用房的建设规模、位置、装修标准、开工及竣工期限、移交主体、移交期限等内容。
③实施工程验收。社区服务中心对已经履行社区用房建设承诺内容的,出具社区用房建设承诺书履行确认证明。开发建设单位凭社区用房建设承诺书履行确认证明,方可到新区或项目所属新城、园办规划、住建部门申请验收备案。项目验收时,社区服务中心应同步参加联合验收,对社区用房的建设规模、位置设置等规划指标严格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4.社区用房的管理使用
(1)移交接收。社区用房验收合格并具备交付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社区服务中心移交相关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2)日常使用。社区用房收回后,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统一调配,由各镇街进行日常管理,交付社区无偿使用。各镇街社区用房使用功能确定及变更应报社区服务中心审核。
(二)《西咸新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共5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
1.设置标准
社区用房应按照新区相关规定标准建设,合理设置室内外功能区,遵循方便居民、服务优先和高效实用的原则,使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提倡“一室多用、一场多用”,提高社区用房的使用效率。
(1)办公用房。设置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民监督委员会等办公室,单人办公用房面积不得高于 9 平方米。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制度、门牌等悬挂规范,保障水、电、暖、网通畅。
(2)服务用房。服务用房不得低于社区用房室内总面积的 50%。
①室内服务大厅。承载社区服务站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设立党务群团、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卫生健康、科教文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证卡、邮政、金融、电信、燃气办理等服务窗口,条件具备的社区实行一窗式服务,同时设立咨询区、等候区、服务区、休息区等功能区,并提供饮水机、沙发、便民服务卡、书报架等便民设施。悬挂、张贴等方式,公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办事指南等信息,并配备相应的监控设施。
②公益服务类。设置助残服务、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场所,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③有偿服务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儿童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实现康复理疗、居家养老、托老托幼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按照社区用房实际配置设置在独立区域。有条件的社区,可根据社区人群开展其他特色服务。
(3)活动用房。设置会议室、党建活动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文体活动室、社会组织活动室、社会工作室等场所,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条件具备的社区可根据居民需求设置社区教育、老年大学等其他服务场所。
(4)辅助用房。包括社区档案存放、社会慈善物品存放管理等用房及卫生间。
(5)室外活动场所。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 1000 平方米,设置文化舞台及文化墙,配备健身器材、运动设施,周边环境绿化、美化,能够满足群众日常体育、文化、娱乐等需求。
(6)设置宣传栏、公示栏。社区室外设置社区简介栏、政策宣传栏、党(居)务公开栏、网格化公示栏,配 LED 电子屏、板报、条幅标语、宣传展板、社区公众号、APP 等资源媒介。公示栏和宣传栏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便于群众阅览。
2.使用规范
(1)名称规范。社区用房统一名称为:(横标)XX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竖标)中共 XX 街道 XX 社区支部委员会(或党委、党总支)、XX 街道 XX 社区居民委员会、XX 街道XX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XX 街道 XX 社区服务站。社区挂牌统一设置在社区主建筑正门口。
(2)悬挂中国社区统一标识(LOGO)。标识应悬挂在社区用房所在墙立面显著位置或挂于大厅显著位置。社区用房挂牌仅限于“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委、党总支)”、“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和“中国社区”标识。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
(3)使用管理中需建立以下制度:
①场地管理制度。制定场地(含各功能室)使用、管理、维护
等制度,明确各相关方权责。对违规使用、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②社区党组织、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监委会需按规定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③建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行为礼仪、服务用语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的整体水平。
④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收支手续,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在新区财政金融局、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财务开支报销审核、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⑤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包含电子、纸质及其他媒介形式的档案记录、归档、保管、保密、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详细制度。
⑥志愿者(义工)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申请、登记、服务记录、审核、激励及退出等制度。
⑦应急管理制度。针对居民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重特大事故等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3.管理维护
社区用房产权归新区管委会所有,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社区用房移交后的保修责任,质保期过后的修缮和维护责任由各镇街负责,所需经费可从社区工作经费列支。各镇街负责社区用房的日常管理,保障社区各项服务正常运行。
三、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3358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