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全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区出台了《西咸新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解读如下:
一是工作目标明确。到2024年底,农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农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80%以上。
二是4种路径8种模式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质效。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本村资源禀赋和村情实际,通过4种路径8种模式多路径、多举措有效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一是提供4种路径:一是立足优势发展地租经济,二是盘活资产打造物业经济,三是对接需求做活服务经济,四是引导多领域发展股权经济。
二是明确8种模式:一是资源开发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范围内,引导、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未承包到户的机动地、“四荒”地等资源发包,或者对村内低效收益的土地资源统一组织有偿流转,采取协商服务、招商引资或将经营权通过竞拍等方式对外出租,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物业经营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兴建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办公楼、专业市场、门面商铺、娱乐设施、广告设施等,通过物业租赁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资产盘活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升级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等集体固定资产,通过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村集体办公用房、门店等发展村集体经济。四是产业发展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的思路,依托乡村旅游、设施农业、苗木花卉、葡萄、食用菌等产业,利用闲置资产与企业合作兴办加工企业和服务企业。五是村庄经营型,依托旅游景点、美丽乡村和田园综合体,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拓展农林多种功能,开发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拓展配套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六是生产服务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建筑队组建工程施工企业,承接农村交通、农田水利、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将农户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提供“耕、种、收、售”全产业链种植托管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七是资本运营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三资”通过入股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参与农业园区、乡村旅游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创建,开展多领域股份合作或联合经营,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八是土地股份合作型,有条件的村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三是从8方面加大政策保障和激励。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机制体制建设、运行管理等内容。二是用活用好土地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合理配置和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用地结构,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盘活农村建设土地资源,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是加大资金奖补扶持。新区财政2024—2026年每年设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强化涉农项目支撑。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能力承担的统防统治、环境保洁、道路养护、基础设施管护、社会养老等政府可购买服务项目,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将政府投资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等所形成的资产交由村级集体持有和管护,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五是搭建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园。鼓励各镇街谋划建设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园,优先选择有项目、有资金、条件成熟的集体经济组织入驻发展。六是支持推动联合发展。支持镇街统筹辖区范围内资金、土地、技术、人力等要素,推动集中集约投资,抱团联合发展。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强弱联合、村企联合、村银结对,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七是发挥新区、新城两级国有农业公司作用。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同、取长补短”的原则,加快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类项目策划、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在实施农业项目和产业布局过程中,优先与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八是强化人才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将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村干部绩效补贴、年度考核、问责整顿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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