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内容(与原试用管理办法的差异)
本次修订不是系统性的全面修订,而是在保持《管理办法》既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新区机构优化调整后职责发生变化的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同时延长该办法的有效期,明确该办法的解释单位,确保《管理办法》的准确性及严谨性。
本次修订,除增加“解释单位”一条外,保持了原有体例。在条文上,由原来的54条增至55条,主要修改2条,增加1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修改相关职责的负责单位
1.在新区机构优化调整中,卫生防疫工作由新区教育卫体局调整为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故将“新区教育卫体部门负责卫生防疫验收”修改为“新区社会事业服务部门负责卫生防疫验收”(第十一条)。
2.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不负责特种设备验收工作,故删除“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验收”(第十一条)。
(二)延长有效期
延长《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将“有效期2年”修改为“有效期5年”(第五十五条)。
(三)明确解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办法》的严谨性,增加《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即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本办法(第五十四条)。
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为新区推动智轨规范管理提供指导遵循。
第二部分是规划建设。包括智轨项目的规划、建设、验收、试运行及试运营条件等开通前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划分。
第三部分是运营管理。主要从新区行政主管部门、智轨运营单位和乘客三个方面为智轨安全运营、品质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新区智轨采用专用车道、实施交通信号优先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四部分是安全与应急管理。主要从智轨运营安全预防、应急演练、事故处理、协调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主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智轨建设单位、智轨运营单位及工作人员、乘客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是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中的用语含义和有效期。
三、编制目的
为规范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管理,促进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规划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新区城管交通局组织编制了《西咸新区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自《管理办法》试行以来,规范了新区智轨建设及运营管理,保障了智轨的安全运营,试行情况良好。在试行期间,由于部分单位在新区机构优化调整中职责发生变化,《管理办法》有必要进一步修订,故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
四、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以规范智轨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为基本要求,以保障安全运营、高质量服务出行群众为目标,结合新区创新城市发展特色,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充分调研,凸出实效。《管理办法》编制立足新区实际,编制之初对国内已建成智轨的城市进行了全面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编制符合新区实际的管理办法,条目更细化,内容更量化,对规范新区智轨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聚焦短板,凸现创新。《管理办法》针对全省尚未制定智轨地方标准的客观事实,大胆探索符合新区实际的管理标准,力求实现智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规范运营。三是保障民生,凸显服务。智轨作为中低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与人民群众出行息息相关,《管理办法》从服务民生出发,在智轨运营服务的规范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细化,力求构建新区多层次、多制式的轨道交通发展体系,服务于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出行,为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做出积极贡献。
解读部门: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3318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