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家《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陕发改法规〔2024〕434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会同新区各行业监督部门结合新区实际,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作进一步调整细化扩充,形成了《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印发,现就相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制定印发《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陕西咸交易办发〔2022〕10号)。实施两年来,新区各部门大力推动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实现交易信息和数据资源共享。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对2019年印发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进行了扩充,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清单内目录纳入平台交易。新区根据国家部署及省级目录制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充调整,细化交易类别,制定印发《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新版交易目录现共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类、采购类、资源类、资产类、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无形资产类六大类,主要有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交易等31个交易类别。
二、修订内容
(一)2024版交易目录新增内容
根据国家目录指引及陕西省最新版交易目录,新增交易类别2类,新增交易项目10项。
1.新增2个交易类别,分别为:新增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产交易(D05)(主要交易内容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产转让);新增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D06)(主要交易内容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转让、出租、出借)
2.新增10项交易项目,分别为:水利工程(A03)中新增灌溉工程交易项目;交通工程(A04)中新增水运工程交易项目;能源工程(A05)中新增新能源工程交易项目;农业工程(A06)中新增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交易项目;其他工程(A13)中新增代建服务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交易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C01)中新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项目交易项目;农村集体产权交易(D04)中新增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项目;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项目交易(F02)中新增文物文化资产社会化经营权交易等其他适合市场化配置的资源资产类项目交易项目;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项目交易(F02)中新增地铁、公交、公交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广告经营权有偿转让交易项目。
(二)2024版交易目录删除的内容
根据国家目录指引及陕西省最新版交易目录,结合新区实际删除交易项目3项。分别为:在交通工程(A04)中删除城际铁路工程;林权交易(C03)中删除租赁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D04)中删除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
三、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一是应急项目、部队和涉密项目,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供进场交易服务。二是民航专业工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环境权类(排污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及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统一在省级平台交易。三是西咸新区交易平台属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凡列入《交易目录》的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原则应进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确需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应报同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并报新区交易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