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

一、起草过程

近年来,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础薄弱,为了顺应自贸区西咸片区和新区外向型经济的创新发展,需尽快打造足以对标先进地区、国际一流的法律服务环境,吸引境内外优秀高端法律服务机构落户新区、服务新区。去年以来,新区围绕如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梳理国内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文件,调研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形成了“通过政策吸引集聚各类优质法律资源、提升新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促进新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而将法律服务产业打造成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基本思路,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考虑

1.本办法通过对比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和实践效果,总结出法律服务业具有“风险小、占用资源少、行业潜力大、投入产出比高、高端人才集中以及促进其他行业发展”的优势,应当利用国内对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政策少、法律服务机构处于政策饥渴期的现状,抢占制高点,抢抓战略机遇期,加速争夺法律机构和法律人才,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本办法的总体思路:以立足西部、面向全国、服务“一带一路”为发展定位,以政策扶持为核心支撑,以提升新区法律服务业供给能力和水平为着力点,以引进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人才落地为主要抓手,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重要内容,用足用活政策杠杆,推进新区法律服务业布局逐步优化、规模不断扩大、法律服务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成为国内法律服务产业和人才聚集高地、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示范样本。

3.本办法充分运用政策打造新区“法律服务高地”。通过参考国内其他政策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新区法律服务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在参照南京江北新区、深圳、杭州等国内先进地区相关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比照新区其他行业扶持政策内容与标准,向法律服务机构与人才提供多项奖励,吸引优质法律服务机构与人才落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第1、2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3至11条为奖补政策,第12条为限制义务条款。第13条至16条为适用期限、解释权及有效期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拟采取以纳税贡献为基础核定奖补资金为主要内容的扶持政策,

按照“先征收后奖补、奖补不超过纳税贡献新区留成部分”原则,鼓励和扶持法律服务业发展。同时要求各奖补政策均须机构在新区实际运营满一年后申请兑现,并规定了限制义务,保障新区落户法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政策引导预期的初衷和目标得以实现。

一是落户奖励。针对不同类型法律服务机构划分层次,制定奖补政策。例如,考虑到全国优秀律所总部落户的难度较大,将落户奖励标准定为300万元,以增加政策吸引力及影响力。对拟重点吸引、且落地可能性较大的其他律所,根据对律所预期创收、纳税贡献及奖补金额的结果,拟分别给予50万到2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针对中外合资、联营律所比照省级优秀律所标准奖励,增加此类机构落地的吸引力,打造新区“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是经济贡献奖励。

对于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以上一年度该机构增值税纳税额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连续三年按90%比例给予奖励,第四年70%,第五年50%,五年中如有不达标年份,则不达标年份不享受相应比例奖励,后续年份达到奖励条件和标准的,按达标当年对应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是办公场所补贴。对注册在新区、实际运营满一年且执业律师等法律类专门人才达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给予租赁办公场所的补贴,旨在增强对人数达到30人以上,尤其是100人以上的较大规模法律服务机构的吸引力。

四是其他综合性政策优惠。考虑到青年律师等法律服务人才执业初期面临的困境,给予住房政策优惠。通过设立专项培训资金、领军法律服务机构及人才奖励,拓宽政府采购法律服务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吸引和培育优秀法律人才。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