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农村居民可持续获得安全卫生自来水。近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西咸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西咸新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健全完善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制度,确保新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地见效,实现工程建的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了《西咸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西咸新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运行管理办法”和“维修养护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146号)及结合新区实际情况起草形成。
二、《运行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办法》的主要条款解读
(一)《运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运行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需要达到的目的及办法适用范围,农村饮水工程的定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阐述各新城管委会、各级职能部门、街镇、村委会及供水单位在工程运行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能职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供水工程运行有关业务指导和工作。
第三章工程管理。主要阐述工程要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供水单位要编制应急预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主要阐述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水质检测要求、水源污染处理措施等。
第五章水价及水费计收。主要阐述工程水价确定的原则、水费计取和收费方式,并要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
第六章优惠政策。主要阐述从事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享受的用电、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章奖惩。主要阐述农村饮水工程涉及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讲述“运行管理办法”解释部门及施行日期。
(二)《维修养护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条主要阐述“维修养护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区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集中供水工程)。
第二条主要阐述维修养护基金的构成。维修养护基金主要包括新区财政补贴、新城财政补贴和水费提留三部分。
第四、五条主要阐述新区级维修养护基金的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按照2元/人/年进行补贴,补贴人数以农村区域内户籍登记人口为准。
第六、七条主要阐述维修养护基金使用补助的具体工程设施设备及专账专用。
第八、九条主要阐述新区级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下拨的前提条件。
第十、十一条主要阐述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具体要求。
第十三、十四条主要阐述“维修养护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日期。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西咸新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