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2020年编制完成城乡规划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21年,编制完成新区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新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平合、专业队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面完成省级、市级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新区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工作任务
各新城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结合实际编制本级政务公开目录。
(二)开设专栏对照标准目录主动公开。
(三)开设专区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
(四)提高政民互动质量解读相关政策。
(五)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
(六)完善基层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二)学习示范引领。
(三)加强监督评估。
各新城、各街镇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内容之一,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