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制定《办法》是落实中省市及新区“放管服”、“综合执法”改革精神,优化驾培行业“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一是取消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要求,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进一步激发驾培市场活力;二是明确市场监管、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环节相关部门职责,优化驾培机构经营许可流程,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驾培行业监管服务水平。
(二)制定《办法》是加强新区驾培行业管理,推动驾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新区驾培机构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管制度尚未完善,行业监管水平滞后于驾培行业新时期新形势发展要求,学员权益、培训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为规范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保障培训学员合法权益,提高驾培行业服务质量,推动驾培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及参考文件
(一)《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 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5、《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
(三)《办法》制定的参考文件有:1、《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2009〕86号);2、《南通市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通政规〔2019〕1号);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九章五十一条,对驾培机构经营者资质条件、经营行为、学员、教练员、教学车辆及教练场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第一章总则,从制度上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新区驾培行业管理制度体系。第二章经营许可,在充分考虑新区城市品质要求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大棚房整治、违规建筑清理等要求,增加了驾培机构用地选址规范要求,明确了行政许可条件,优化了许可流程。第三章经营管理,基于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培训收费、档案管理四个方面明确驾培机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鼓励驾培机构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培训学费托管机制等服务模式。第四章教练员管理,研究提出了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教练员档案管理,针对教学不规范、服务态度较差等影响培训与服务质量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五章教练车管理,明确要求教练车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运营维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鼓励推行使用节能环保教学车辆。第六章教练场管理,针对新区驾校规模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明确培训教练场技术条件及经营管理规范,推动驾培机构资源整合,提升驾培教学服务质量。第七章学员的权利和义务,提倡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赋予学员更多自主选择权,优先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第八章监管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并结合新形势需求,提出加快交通运输部门驾培管理系统与公安交通部门考试系统联网运行,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监管方式和制度创新。第九章法律责任,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体系,完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发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净化驾驶培训市场。
四、《办法》的特色和亮点
(一)《办法》深入贯彻新区“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区新城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陕西咸发〔2019〕3号)要求,优化驾培机构经营许可审批流程,规范经营许可管理,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二)《办法》按照规划引领、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鼓励驾培机构兼并重组,优化驾培行业市场结构和区域布局。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许可时,应就驾培机构经营场所、教练场选址等信息主动征询同级规划部门意见。
(三)《办法》推动建立新区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实现驾培行业信息化管理,通过培训教学日志电子化、学员培训全过程查询等功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报名、培训、考试、发证等业务无缝衔接,以信息化手段规范行业管理。
(四)《办法》采取三大举措充分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一是明确学员权利和义务,畅通驾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二是鼓励驾培机构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学员学车安全;三是引导驾培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展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鼓励驾培机构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学费托管机制,充分保障学员权益。
解读部门: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3318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