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市各级相继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又提出一系列新的举措,经管委会同意,结合新区实际,近日对《西咸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印发。现从文件修订背景、修订的主要方面等进行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为规范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我区于2019年3月11日率先在全省制定并印发了《西咸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咸办字〔2019〕34号)。
《办法》下发实施后,两级人社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动新区403家在建工程项目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上了一个台阶。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9月10日,经市政府同意,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0〕29号)。对照国家和西安市以上两份文件,我区2019年制定的《办法》已经不符合工作实际需要,迫切需要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方面
一是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方面的监管责任,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协议银行职责,同时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二是强化协议银行在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中的有效地位和职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银行资格进行了规范,按照西安市要求,实施资格准入及退出机制。明确要求由协议银行通过“工薪支付保障监控预警平台”实时报送工资专户运行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实现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三是放宽开户条件,提高企业开户效率。由原来的1个工程建设项目只能开设1个工资专户,变更为1个施工合同原则上只能开设1个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新区有多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经审批同意后可开设统一工资专户,按项目实行单独管理。
四是简化代发流程,助力改善营商环境。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直接向银行提供代发工资数据盘片,无需按月前往银行柜台办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同时在工资专户设立及注销阶段,企业可直接通过“工薪支付保障监控预警平台”申请办理,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
五是强化农民工资资金保障,降低欠薪风险。明确建设单位可通过三种不同方式向工资专户缴存人工费用,要求每月工资发放完成后工资专户结余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有效降低企业因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提高欠薪隐患反映处置速度。
修订后,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共8章26条,分别从工资专户的适用范围、设立、资金缴存及使用、变更及注销、信息报送及资料留存、各方职责以及监管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