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及物业服务行业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解决房地产市场销售及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及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开发企业细则》共6章35条,具体为:
一是总则方面,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信用信息内容、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是企业信用信息主要由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组成;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息由开发企业填报,不良信息由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认定;
三是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详细的信用信息加减分标准,根据信用信息评分划分为4个等级(一级优秀、二级良好、三级一般、四级差),并实行母子公司信用信息关联管理,将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和销售环节的中介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统一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对造成越级上访、一房多卖、未批先售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差级;
四是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绿、蓝、黄、红”四类标注管理;对绿、蓝标开发企业实行激励措施,主要采取减少日常动态检查、资质升级开设绿色通道、优先推荐企业参与评先评优;对黄标开发企业加强日常动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定期参加培训、预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对红标开发企业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资质不得升级、不得承担新的开发业务、建议限制信贷、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担保函,真正起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二)《物业企业细则》共5章26条。具体为:
一是总则方面,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以及新区、新城、街办、社区管理职及物业协会、物业企业等职责;
二是信息采集、认定和评分方面,主要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构成、采集、认定和评分标准。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按照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评定为AAA、AA、A、B、C级五个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基础信息分值+良好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
四是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对AA级及以上的物业企业实行激励措施,主要减少日常检查、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加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及相关的资金补助;对B级及以下物业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参与评优评先、限制参与物业招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相关培训;对严重失信的物业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其企业及相关项目负责人,5年内禁止在新区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总之,从管理角度建立了多方位多渠道收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信息,形成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从操作层面专门制定了简单易操作的评价标准,便于社区、街办对物业日常管理的评价;从赋分权重方面,社区、街办的日常评价决定了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从保护群众利益角度,通过公开、透明收集咨询投诉,建立反馈评价机制,将回复满意度纳入评价指标进行采集,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从公开透明角度所有咨询投诉问题、加分扣分评判标准全部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通过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设,促进企业遵守市场秩序、践行承诺、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西咸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咸新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