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新区管委会印发了《西咸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陕西咸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的深刻变革。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因此,新区管委会印发《实施办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推动实现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一)制定本《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的必要举措。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对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出部署。2019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1号),通过印发《实施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省相关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依据。

(二)制定本《实施办法》,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通过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能够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有效解决任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轻企业负担。

(三)制定本《实施办法》,是创新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随着简政放权的持续深化,市场主体大量增长,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能够有效缓解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增强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二、、主要内容

一是确立了工作目标。《实施办法》确立了工作总目标,即在新区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且分两个阶段实现,即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 

二是明确细化了工作任务及职责。《实施办法》明确了新区、新城两级管委会及其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新型监管体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建设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等任务;同时明确了新区、新城管委会、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承担的工作职责。

三是强化了组织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求各新城管委会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适应本辖区监管实际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同时,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制定了应予追责和可免于追责的条款。

解读部门: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33353316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