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0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逐步在全国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2018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新冠疫情发生后,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更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确完善医疗卫生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强调,“要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的能力”。辖区村卫生室大部分属于乡村医生自建业务用房,乡村医生保障待遇低,退出后行政村容易成为空白点,村级医疗卫生网底不牢,作用发挥不充分。加强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等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内容,对缓解农民群众看病就医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镇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等统一管理,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持稳定、健全、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政策打好基础。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落实全国、省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健康陕西建设。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通过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合理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村医补偿、养老机制,提高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规范设置村卫生室,坚持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村卫生室法人代表;二是统一人员管理,合理配置乡医,纳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即“乡聘村用”,明确了乡村医生培训、考核、退出机制;三是统一业务管理。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新城、镇街、村保障村卫生室建设及设备配置;按执业资格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600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乡村医生承担,对村卫生室水、电、网络、医疗废物处置等运行经费按每家5000元/年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所需资金由新区、新城两级分担;加大基层卫生人员补充及培养。第五部分为组织实施,一是准备阶段,宣传政策,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进行摸底、考核、聘用;二是实施阶段,2021年7月起全面落实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要求及乡村医生各项待遇保障。三是评价阶段,新区于20222年7月开始对各新城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进行总结评价。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有效的落实一体化管理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