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19年12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明确在西安等地先行试点,力争在2020年底探索建立一批符合我省实际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019年8月22日岳书记在学校及医院建设调研及专题座谈会上指示探索0-3岁托育试点工作,会后,教育卫体局党委高度重视,8月份召开0-3岁照护服务座谈会,征求0-3岁托育服务相关需求(征求各新城教育卫体局及部分托幼机构相关意见);9月份,联系相关单位洽谈0-3岁托育试点合作事宜,调查新区干部职工0-3岁照护需求;10月份,深入基层调研实际需求;11月份,组织人员赴上海、杭州进行调研工作。因疫情影响,我局于2020年6月起草了《西咸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6日教育卫体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审议通过《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8月10日征求各新城管委会及新区相关部门意见,9月16日陈默总规划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后最终形成本稿。

二、文件的主要特点

《方案》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试点目标,2020年新区试点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年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区逐步进行推广。

第二部分为试点任务,2020年-2021年为试点阶段,在辖区率先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示范试点工作,试点建设标准化托育机构不超过6家。作为新区“标准化托育照护服务中心”标杆和复制样板

第三部分为支持政策,分为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新区财政对试点机构给予资金扶持,3-6个班规模的不超过30万元、6-9个班规模的不超过40万元、9-12个及以上班规模的不超过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资金分批次下达,第一年下达50%资金,第二年下达30%资金,第三年下达20%资金。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和管辖范围,明确管理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氛围,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1.强化工作措施。2.确定试点单位。3.制定试点方案。4.明确职责分工。5.强化监督管理。6.开展考核评估。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对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限定最高收费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支持。

(一)认定标准

按照西咸新区托育机构等级评估办法,通过本级评审,收费标准符合区域内经济发展实际水平,并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该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主城区费用不超过:1岁以下1900元/月(不含伙食费);1岁以上3岁以下1300元/月(不含伙食费)的服务机构;农村费用不超过1000元/月(不含伙食费)。托育服务机构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新城教育卫体、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金支持

1.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采用补贴的方式,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

2.新区财政对试点机构给予资金扶持。给予3-6个班规模的不超过30万元、6-9个班规模的不超过40万元、9-12个及以上班规模的不超过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资金分批次下达,第一年下达50%资金,第二年下达30%资金,第三年下达20%资金。

3.新区财政对试点普惠性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限价补贴。

班级、类别

限价收费

一级园补贴

二级园补贴

三级园补贴

乳儿班

1900

1200

1000

800

托小班

1300

1100

900

700

托大班

1300

1000

800

600






补贴人员由各级新区教育卫体局牵头,财政、市场等部门参与审定,由各级教育卫体部门进行资金申请、下发。

(三)政策支持

教育卫体局牵头,办公室(工会、妇联)、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和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的格局,共同做好新区托育照护服务工作。

(四)分级负担

按照哪级审批哪级投资的原则,新区试点的两个机构经费支持由新区财政负担,后续新城审批的机构由新城财政承担。